第二章 组织机构
联盟成员单位
联盟以契约关系为保障,以推进中国云体系产业创新突破和跨越式发展为目标,由志同道合的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直(隶)属单位联合发起,自愿参加,紧密合作,共同发展。
联盟成员单位分为理事长单位和理事单位。理事长单位由联盟核心发起单位联合组成。对联盟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和突出贡献的成员单位,经联盟理事会审定同意,可增补成为联盟理事长单位。
自愿申请加入并承认联盟章程的单位,经联盟理事会审定同意,成为联盟理事单位。理事单位按照其法人性质,分为机关和事业理事单位、社会团体理事单位、和企业理事单位三类。
联盟成员单位享有联盟章程规定的各项权益,承担章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并将携手在联盟平台上共创云时代信息产业的新辉煌。
联盟管理机构
联盟管理机构设置包括:顾问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理事会和秘书处。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
1. 顾问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是联盟的咨询参议机构,由信息领域政、产、学、研、训、商、资等方面德高望重的行业领导与学术专家组成。二个委员会对联盟的发展和重大问题提供政策性或技术性支持,以及战略性指导建议,并对联盟进行监督。联盟的重大决策必须征询二个委员会的意见,以保证联盟发展方向的正确性。
2.理事会是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联盟重要规划、事项和人事任免均须经过理事会集体讨论通过方可生效。理事会内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和常务理事若干。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由联盟各理事长单位协商推举,经理事会确认后生效。常务理事由联盟各理事长单位和理事单位共同协商推举,经理事会确认后生效。
3.秘书处是联盟日常工作的执行和办事机构。秘书处内设秘书长一人和副秘书长若干。秘书长由理事会推举任命,对理事会负责。秘书处工作人员由秘书长委派或推荐,经理事会确认后生效。
理事会的职责
1. 推荐产生联盟名誉理事长;
2. 推举产生联盟理事长、副理事长;
3. 推举产生顾问委员会成员和专家委员会成员;
4. 决定秘书长的任职和罢免事项;
5. 决定联盟成员单位的加入、退出、会费等事项,及成员的优惠待遇;
6. 维持联盟稳定运行,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及其重要的内部管理文件;
7. 决定联盟技术发展方向和重大项目(专题、课题)立项;
8. 批准联盟年度财务预(决)算,协调资金筹措、使用及收益分配方案等;
9.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办公会议:
理事会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理事长会和理事大会。会议由理事长本人主持,也可以委托副理事长或秘书长主持。根据研究事务的具体情况,会议可采取电视、网络或电子邮件形式。会议听取和审议联盟成员对联盟发展及其工作的意见,听取和审议顾问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和秘书处工作报告,做出决议和批复。理事会的办公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单位或委派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单位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涉及以下内容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理事会全体成员集体讨论,三分之二以上到会理事会成员或成员代表通过方可生效:
1. 联盟的更名、终止、解散、分立或合并;
2. 修改本章程、有关专利许可的协议及相关约定;
3. 理事会认为须经理事会全体成员讨论的重大事项。
名誉理事长的职责
1. 对联盟的发展提出战略性支持和全局性指导建议,并对联盟进行监督;
2. 对联盟的重要事项享有最高建议权;
3. 积极配合和参与联盟举办的重大活动。
顾问委员会的职责
1. 对联盟的发展提出政策性支持和战略性指导建议,并对联盟进行监督;
2. 对联盟的重要事项享有建议权;
3. 积极配合和参与联盟举办的重大活动。
专家委员会的职责
1. 对联盟的工作提出技术性支持和专业性指导建议,监督有关工作的实施;
2. 对联盟的有关事项享有建议权;
3. 积极配合和参与联盟举办的相关活动。
秘书处的职责
1. 执行理事会、顾问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的决议,全权负责联盟日常事务,包括组织、管理、协调等各项工作;
2. 负责理事会议或扩大会议的筹备工作,向理事会作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编制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3. 负责协助联盟成员单位向各有关部门申报联盟技术创新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对联盟的大力扶持和资金投入;
4. 负责受理联盟外单位加入联盟的申请,对其资格进行审查;
5. 负责对会员的日常管理,发展会员,收缴会费;
6. 负责联盟成员单位的协调工作;
7. 负责受理联盟项目的立项申请,经形式审查后,提交理事会审批;
8. 负责策划、组织和实施联盟的各种会议及活动,对联盟进行形象推广和宣传;
9. 负责联盟文件档案的起草、报批、传阅、整理和保管;
10. 维护联盟网站,编发联盟会刊;
11. 购置和管理联盟的固定资产;
12. 其他相关未尽事宜。